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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朋友吃饭后醉酒驾车,途中便被执勤交警查获。6月20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邓某犯危险驾驶罪,在其取保候审期间,邓某无视法律规定,不按时到庭、拒接电话、下落不明,最终被公安机关逮捕,并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此前,邓某与朋友吃饭后,独自驾车被执勤交警查获。执勤交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邓某吹出的数值为257㎎/100ml,这表示他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静脉血检测鉴定,其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9.73㎎/100ml。
裕华法院受理了邓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并依法决定对被告人邓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法院审理过程中,邓某不按时到庭、拒接电话、下落不明。裕华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决定书。邓某归案后,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脱逃,公诉机关变更量刑建议,将拘役三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变更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
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证随传随到,按时参加庭审。法律不是儿戏,弃保逃匿不仅难以逃脱罪责,反而在量刑时可能会加重处罚。
那么,什么是取保候审?法官解释道: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燕赵晚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南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