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场环境,更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明确,要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鼓励限购地区尽早下达全年购车指标,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购车指标投放。同时,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各地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政策措施。鼓励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向社会开放,提高二手车市场交易信息透明度,完善信用体系。
在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方面,《若干措施》要求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措施。加快乡县、高速公路和居住区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持续推动换电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制定,增强兼容性、通用性。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模式试点,支持城市公交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加快推进换电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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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若干措施》明确,要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政策措施。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推动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更好满足居民需要。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地方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优惠。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不仅如此,《若干措施》还提出,要进一步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支持适宜地区的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农村客货邮融合适配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逐年提高。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持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以及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等措施。
最后,《若干措施》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汽车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汽车促销活动,不得出台地方保护的政策,避免恶性竞争,共同维护行业秩序,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从上述《若干措施》提出的十大促进汽车消费措施来看,其中有四项措施是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
事实上,在此之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已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延长政策》)。该政策明确,将原定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减免力度分年度逐步退坡,并对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设定减免税限额。
具体来看,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汽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汽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据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截至2022年底,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累计免税规模超过2000亿元,预计2023年免税额将超过1150亿元。初步估算,实行延长政策(即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2024~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魏岩对外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转换工作,保证平稳过渡。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部门间协作和数据共享机制,确保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落实落细,有效发挥政策效应,更好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