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探索人才培养模式、畅通多元发展路径、优化服务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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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既是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途径。《意见》共列出七项工作举措和五项组织保障。
探索人才培养模式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优化招生结构,适当扩大我省师范类专业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支持师范类、体育类高等院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
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按有关规定转公费师范生,我省生源通过高考进入省内公费师范生培养高校,属于非公费本科师范生的,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退役复学后,经考核批准后,纳入公费师范生进行培养和管理,享受在校公费师范生同等权利。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按相关规定落实所需编制。
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机制,面向35周岁及以下、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年集中开办1-2期“兵教师”培训班。
畅通多元发展路径
放宽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条件,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的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放宽年龄要求,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规定有效期可延长2年。
设置专岗招录(聘)退役军人,每年县(市、区)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应安排不少于5%的专门岗位招聘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年提供不少于2个中小学岗位(管理、专技、工勤岗位)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
培养选拔一批素质过硬、品格优良且具有任教资格的优秀退役军人,建立“兵教师”人才储备库,为中小学校提供“兵教师”人才。将退役军人到中小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军训、体育等活动,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优化服务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共享,落实衔接好选拔、培养、聘用、发展各个环节。
中小学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等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予以资金保障。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
深入挖掘退役军人教师先进事迹,选树“兵教师”先进典型,注意表彰师德高尚、表现突出的优秀退役军人教师。
定期组织联合督查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退役军人事务职责和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双拥模范评选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湘退役军人发〔2023〕41号)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