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维 辰
6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全民、优质均衡。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范围,覆盖普惠性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其中,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保障和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意见》把政策重心放在义务教育上,三大方面11条举措中,6条措施在关注如何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之间的义务教育差距。《意见》还明确了到2027年以及2035年的目标,这是坚持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地位的具体表现,也是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新台阶的迫切需要。
当前,随着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工作的重心已经由“基本均衡”转到了“优质均衡”上来。与基本均衡相比,优质均衡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核心是实现“四个更”:坚持有教无类、五育并举,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理念更鲜明;着力补齐短板,进一步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做到校校达标、项项达标,标准化建设程度更高;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教师交流轮岗,均衡配置优质教师资源,教师队伍更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破解,让人民群众更满意。
“四个更”,指向的是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中还有待破解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还存在盲目追求分数、追求升学率现象;尚有一些学校在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场馆等方面有缺口,“乡村空、城镇挤”矛盾突出;各省份不同程度面临教师结构性缺员,教师交流轮岗配套政策不完善……《意见》对此提出: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以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为重点,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正是进一步解决深层次问题,推进义务教育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的务实之举。
“发达地区不得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等引起舆论关注。看长远、看大局,相关措施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校际均衡发展的必要之举,《意见》也作出了“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等细化规定。不过,也要从舆论担忧中,进一步看到相关群体的顾虑,进一步找到支持及激励政策的改进方向,消除政策落实阻力,凝聚更大共识、形成更大合力,推动义务教育再上新台阶。